11月2日,本报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本报注意到,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不符合要求。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1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缺少2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本报注意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74号),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9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27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城城建(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2-25,法定代表人为黄永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1327600104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4号之八602房,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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