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期间,确实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因其严重性和恶劣影响而备受关注,更因为它们成为了当时社会风气和法律执行力度的风向标。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件:
2.迟志强案:迟志强是红极一时的小生,因在家中举办贴面舞会并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举报。虽然最初计划由制片厂内部处理,但迫于舆论压力,迟志强最终以流氓罪被判处四年监禁。他在狱中积极改造,出狱后创作了《悔恨的眼泪》再次走红。
3.马燕秦案:马燕秦因在家中举办舞会,与多人发生亲密关系,被指控为“流氓罪”,成为严打行动中首批被捕的人员之一。她的案件牵扯出300多人,成为轰动一时的流氓案。
4.胡贤华案:胡贤华是徐州铜山人的一名勤杂工,因性格开放,经常邀请人到家中举办舞会,并发生多起不正当关系。周围群众举报后,胡贤华被捕并被判死刑。
5.翟曼霞案:翟曼霞因行为出格,同时交往了18个男朋友并发生亲密关系,被以流氓罪判刑。她对自己的行为毫不后悔,甚至面对枪决时说出“性自由是上天赋予的权利”的言论
6.陈东平案:陈东平是上将陈再道的儿子,他从小生活在父亲荣耀的光环下,但性格叛逆,经常惹事生非。成年后,陈东平的行为更加恶劣,甚至强迫女性发生关系,最终在1983年的“严打”行动中被判处死刑。
7.朱国华案:朱国华是朱德的孙子,也是最小的孙子。他原本是一个懂事的孩子,但在朱德去世后,他开始放纵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打压”行动中,朱国华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9.熊北平和熊紫平:他们是少将熊应堂的双胞胎儿子。尽管他们的母亲颜露对他们非常疼爱,但他们却经常仗势欺人、横行霸道。即使在部队锻炼期间,他们也未能改正恶习,反而继续为非作歹。在“严打”期间,他们因强奸多名女性而被判处死刑。
10.陈小蒙、胡晓阳等上海高干子弟案
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小蒙;上海市委第二书记兼任市委政法小组组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胡晓阳等高干子弟因轮奸、强奸、猥亵罪被严明正典。
11.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案
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7月,王仲先后收受和索取6名申请去港人员的贿赂,包括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物品,总价值达11608元。
王仲纵容、唆使妻子、子女参与犯罪活动,将贪污、受贿得来的赃物在私货市场出售,牟取巨额赃款。同时,他还为行贿者积极活动,使多人提前获准去香港。
经法庭审理,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上诉,但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王仲于1983年1月17日被执行枪决。
这些案件不仅体现了当时“严打”行动的严厉程度,也反映了社会风气和法律执行的复杂性。它们成为了那个时代不可磨灭的记忆,也提醒人们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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