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对部分检查检验结果实施互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互认原则
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二、互认范围
(一)对检验报告单上标有“湖南HR”并在互认项目前统一标注“*”号的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湖南省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规定的项目予以互认。
具体项目详见表格。
三、互认医疗机构
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或独立医学实验室。
四、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有权了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在诊疗过程中,如果您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存在疑问或异议,有权向医务人员咨询。
(三)请您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您的病史、症状等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准确判断检查检验结果的适用性。
五、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七)患者或其亲属要求重新检验检查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三级公立医院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
三级公立医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来源: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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