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广东五华县水寨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 “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上赫然写着:“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这一消息瞬间在网络上广泛关注。
有网友直言,随便签,不合法的东西就没有效力。 学校试图通过一纸承诺书来规避责任,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当学生出现极端行为时,其背后往往是复杂的教育、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岂是一份简单的承诺书就能推卸干净的?
还有网友犀利地指出,校方要求学生签署《承诺书》,有为了预防恶性事件,无视学生生命权,推卸责任的嫌疑。学校本应是学生心灵的避风港和成长的摇篮,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学生自残自杀等严重问题时,理应加强心理辅导、安全教育、人文关怀等正面积极的举措,而不是采取这种看似 “自保” 实则 “冷漠” 的方式。
还有网友表示,这让我想起了 9 月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更难绷的还在后面,普宁市教育局回应此事属实,已经责令学校收回承诺书,并将上述内容改成了‘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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