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4月18日,大象新闻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了解到,该案件已经宣判,被告人林某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江秋莲告诉记者她目前暂未收到判决书。
判决:被告人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
建瓯法院公布的宣判中显示,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诉人江某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江秋莲:该案曾开过两次庭
从江秋莲社交平台账号可以看到,从2020年开始,针对林某在网络上的污蔑和诽谤,她尝试向建瓯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2023年1月30日,林某被建瓯市公安局逮捕。
4月18日,江秋莲表示由她自诉林某侮辱诽谤的案件,曾在建瓯法院开过两次庭。在判决结果宣判后,网络上依然有部分网民对她进行了攻击。对于此类情况,她也会继续用法律维护自己。
此前,因为遭受到网络暴力,江秋莲曾对网暴发起者谭斌和张冬宁进行起诉。其中谭斌曾在微博上发表江歌案相关的文章和漫画,并对江秋莲进行了侮辱和诽谤。经上海二中院审理,谭斌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张冬宁则因通过网络暴力对江秋莲进行人格侮辱,被淮南市中院在二审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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