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在一家餐馆做服务员,入职不到一周,被老板多次进行猥亵。所在饭店回应,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
有新闻媒体报道称,疑似该名女服务员发布的多条聊天记录在网上曝光。“今天已经摸了几次,前面我可以当开玩笑,但是晚上的事,已经不是玩笑了。”
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女子于12月9日入职该餐馆,此后分别在12月9日、11日、16日被后厨老板以开玩笑的方式进行摸腿等行为。
其中在16日,这名老板更是在酒后将其堵在女卫生间进行猥亵。从她的文字描述可以看到,“12月16日晚上,老板在包7、包8请吃饭,喝了6箱,晚上10点10分,我和两个阿姨、一个哥哥去收拾包间卫生,老板打了我一下!
我打回去之后,我看老板追出来了之后,往女厕所跑,老板跟着跑进女厕所,进了隔间之后,老板把门关上开始抱我,亲我脸,亲我脖子。”
事发之后,该名女子还称,直到自己被吓哭,对方的行为才作罢。同事发现后,将此事告知另一名老板,表示先让其回去休息一天,等回来进行当面道歉。
涉事餐馆透露最新情况,“这件事已经交给警方处理了,目前这名女服务员也已经离职不干了。”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愤慨的表示:应该就顺由他摸一下,又少不了一块肉,因为是他青春期太旺盛了!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如果我说那老板想省着点工资钱,你或许不信,但这是事实!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职场性骚扰臭名昭著,大家都应该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对!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的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并且,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违背当事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女子大量的情况属实,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涉事老板的猥亵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此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害女子除了及时在网络上发生之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涉事老板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如果女子爆料的情况属实,涉事老板很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司法实践中,猥亵行为既有涉嫌违法,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区分罪与非罪,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另一方面要看,具体情节,比如受害人是否是未成年、行为人的侵害方式是否隔衣、受害人隐私程度等等。
因此,在本事件中,如果女子爆料的情况属实,涉事老板将她堵在卫生间内,直接上去强吻、抚摸对方,甚至还有脱衣服的能举动,显然是违背对方意志的,属于法律上的猥亵行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对于职场性骚扰行为,其实性质是十分严重的,构成猥亵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治安责任。
那么,在本事件中,女子爆料了之后,现在警方也介入调查了,如果查证属实的话,涉事老板还有可能要面临法律制裁!
最后,面对着职场性骚扰,提醒大家不要忍气吞声,更应该积极主动发声,否则只会助长别人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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