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时任北诗镇财政所长的李所长称:上一任常所长在其任期内将北诗镇政府收各个煤矿修路款项的300多万部分款项被挪以私用。在其调离之后,接任会计冯会计把常所长移交过来的40万元公款私存,一直私存至2009年8月,这笔款项一直没有入账。李所长在2004年揭露他们公款私存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却置之不理。直到2009年8月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发现北诗镇财政所接任冯会计将常所长移交的40万元存款转存到了自己名下获取利息(40万私存了5年时间),根据某院的相关文书也清楚的记录着这一事实。
然而李所长却表示虽说相关单位对冯会计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也出具了相应的文书,但冯会计仅仅只是在看守所呆了几天就被放出来了。李所长认为这件事情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希望相关部门单位如实公开公正的处理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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