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一个“预开口”椰青,在食用期间发现,椰青已经变质。为此,李女士要求超市方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李女士说,椰青外面有蓝色外包装,消费者无法看到里面液体是否变质。直到家人喝了之后,感觉味道异常,他们这才拆掉了外包装,结果惊讶地发现,椰青开口处已经变黑,内部的椰汁也呈现出棕褐色,很可能是在长时间放置后发生了变质。同时,李女士还发现,椰青外包装上,还有标签反复撕贴的痕迹。
李女士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遇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额为一千元。据此,李女士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超市的说法,一开始也让李女士糊涂了,暂时接受了超市提供的退款方案。然而在回家后,李女士再次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果发现,超市的说法并不准确。
李女士认为,自己在一开始,被超市给忽悠了。记者采访中发现,这款椰青仍在货架上售卖。超市负责人黄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从李女士提供图片来看,椰青的确是变质了。至于李女士反映的标签撕帖痕迹这一问题,超市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商品价格发生过变动,导致他们中途更换过标签,并不涉及商品的保质期。对于李女士提出的1000元赔偿的诉求,超市方面则表示,可以继续和李女士沟通协商。
发稿前,经过记者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超市向李女士赔偿了500元,李女士也同意了这一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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