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时,国军一共编有约50个军、182个步兵师、46个独立旅、9个骑兵师、6个骑兵旅及炮兵等特种部队,陆军合计兵力约170余万人,此外还有少量海空军及机关、院校人员。
全面抗战初期国军战损数量很大,但部队的规模也在扩充中。到1939年时,作战军数量已经增加至100余个,作战师的数量则达到将近250个。当时国军统计陆军兵力数,包含游击、补充兵力在内,共计有官佐244915人,士兵3910497人。此后国军规模仍在陆续扩充,到1944年时全军兵额最高达到了650万人,其中除战斗部队外,有大量机关、院校人员及空额存在。
上述这些武器装备的主要来源有:第一:美(英)援助的武器装备,其中比较典型就是冲锋枪、步枪、轻重机枪、火箭筒、60/81毫米迫击炮、37毫米战防炮、75毫米山炮、105毫米榴弹炮等。仅以1945年1月到4月的运抵量(注:有些武器在上述统计时还没有全部分发到部队)来说就有:步枪144485支、轻机枪18483支、重机枪3930挺、冲锋枪32125支、60炮2692门、75山炮511门等。
依靠着滇缅路打通后的大量美援武器,在国内的中央军嫡系主力部队开始整建制换装美械,其中包括著名的第74军、陈诚的第18军、汤恩伯的第13军等部。连同驻印军、远征军系统在内,当时美械军的建制一共有13个。除了美械军外,其他中央军嫡系及部分地方军也分得了少部分美式武器。如胡宗南的第1军,桂系的第46军等部。第二:在抗战中国府兵工厂自造的武器装备。在抗日战争中国府自造武器是供应军队的重要武器来源,仅以1944年的情况来说,国府兵工厂共计生产了步枪62800支、重机枪3000挺、轻机枪10900挺、60炮2000门、82毫米迫击炮1600门以及各类枪炮弹药。当时的国府兵工厂无力制造大口径火炮,只具备制造迫击炮和相关炮弹的能力,另外能够制造相当数量的步枪和轻重机枪。
第四:全面抗战前原有的装备和储备。全面抗战爆发前,国军中央军和各地方军除现役武器外,均有相当数量的储备,其来源既有国外采购,也有自主制造。如滇军的法式、比利时造装备,川军刘湘部的自造装备等。全面抗战初期这些武器虽然损耗极大,但在1945年时,各部仍有一定数量的装备。因此到1945年6月,抗战即将胜利时,国军陆军300余万野战部队的武器基本就是上述的这几大部分。而且在当时,由于大批美援的运抵,国军的武器更新尚在快速进行中。
那么当时日军的武器装备是个什么情况呢?我们可以从战后收缴投降日军武器的情况进行反推。当时向国军投降的日军计有所谓的中国派遣军、在我国台湾的第10方面军、日本海军中国方面舰队、日本海军高雄警备府,以及驻越南北部的日军第38军。上述日军共计有131.6万人,主要收缴武器有步骑枪685897支、手枪56698支、轻机枪23798挺、重机枪7163挺、掷弹筒15377具。此外还有迫击炮4699门、山炮1319门、野炮677门、步兵炮1063门、加农炮157门、榴弹炮371门、高射炮171门、高射机关炮357门、战防炮780门、其他火炮2852门,共计各类火炮12446门。
这些武器不光全是日式武器,还包括了一部分日军之前缴获国军的武器,以日军当时的编制而计,实际是装备不了这么多武器的。我们可以简单对比下,当时国军(不含游击、勤务、机关和海空军)和日军(不含伪军)的主要武器对比。
步骑枪方面,国军作战部队有将近90万支枪,日军有68万余支。尽管日军枪械中包含部分库存,但其配枪率仍然是高于国军的。要知道国军当时大部分的步兵师,标配步枪仅有2500支而已。在轻重机枪方面,国军有机枪超过8万挺,日军只有约3万挺,国军有将近3倍的优势。在掷弹筒、枪榴弹筒方面,国军有超过45000具,日军则有掷弹筒15000余具。由于不清楚国军弹筒的具体分类数量,因此无法具体评估。在迫击炮方面,国军各类迫击炮有将近12000门,日军只有不到4700门,国军占有2倍以上优势。在其他火炮方面,日军有加农炮/榴弹炮528门,国军轻重榴弹炮合计240门,日军占2倍以上优势;日军有山炮1319门,国军有山炮987门,日军火炮数多出了300多门,也占有优势;日军有战防炮/步兵炮合计1800多门,国军战防炮等合计只有1100多门,日军也占有优势。此外日军统计中的其他火炮多是缴获国军的炮,当时倒未必使用。
因此简单对比当时国军的主要武器和日军的主要武器便能发现,国军除了总兵力有优势外,步枪、轻重机枪、迫击炮等也有数量优势,但是在山野榴炮方面,则没有数量优势。当然了,以上仅仅是总体的统计,并不能反映1945年时国军和日军的具体力量对比。因为国军受降的日军是远远大于在战线上与国军相持的日军数量的。在抗战后期,国军主要分布在大西北和大西南,在华北、华东方向已经没有多少力量了。因此实际与国军交战的日军只有大约50到60万人。其中主要有在武汉的日军第6方面军直属部队142600人,在南昌的日军第11军66830人、在长沙的日军第20军70180人、在广州的日军第23军88350人,以上共计367960人。此外,在河南的日军第12军一部,在江苏、安徽的日军第6军一部,也与国军保持着接触,但由于国军力量在上述区域的存在有限,故而与之交战的日军数量也有限。
至于在山西大部、河北、山东大部、江苏大部、河南一部的日军第1军、第43军、第12军、华北方面军直属部队等,国军基本是望之不及的。所以以当时国军的情况来说,仅仅是陆军野战部队就对当面日军具有5到6倍的数量优势,武器装备也略有优势。而且当时中美空军已经拿下了制空权,国军这边武器弹药也有保障。日军这边有的武器虽然数量还不少,但弹药已经不多了,另外此时日军作战素质已经大为下降。只不过直到日军投降,国军的全面反攻也没有开始,绝大多数新锐装备都没有发挥应有威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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