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诈骗罪于2024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李明世律师及李凯庆实习律师接受嫌疑人的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及时了解案情,认为徐某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其刑罚可能较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徐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积极认罪悔罪。此外,徐某有一个刚过哺乳期的孩子需要照顾,取保候审有利于家庭和孩子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雷石律师认为徐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结合其从业经历、文化程度以及在职期间薪资待遇及家庭情况,加之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因此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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