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体育官方网站最新网址 中听|吃火锅意外入镜获赔500元,判例是最好的普法宣传

猛犸视频 3周前 (11-28) 阅读数 3 #推荐

评论员 李长需

被镜头“侵犯”了,该怎么办?

11月27日,话题“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据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平时会在店里做直播,想以此招揽生意。一位顾客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这位顾客很生气,便找到老板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顾客一怒之下把老板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顾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判决火锅店老板向该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火锅店老板被判道歉、赔偿,一点都不冤。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起案例中,火锅店老板之所以因侵犯顾客肖像权被罚,一是将顾客拍摄入镜没有获得对方的许可;二是直播本身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经营性质,法律要求其注意的义务就比较高。

当然,这500元的赔偿及道歉,可能远远不及其直播所获得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其所付出代价也并不至于“肉疼”,但其警示意义却大于实际意义。尤其是在这个人人皆可短视频或直播的时代,吃饭、理发、健身、乘车、走路遭到“镜头侵犯”;甚至还有人通过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方式,将顾客或路人编排成“离奇故事”的主人公,让其遭到非议或诽谤。

这样的判罚案例便凸显出其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让主播切实认识到自己直播或发视频侵权的边界,在直播或发视频时履行其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可让路人或顾客认识到自己肖像权被保护的边界,以便及时收集证据以备维权,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

实际上,直播或偷拍顾客、路人发到网上,侵犯到的不仅有顾客或路人的肖像权,还可能有其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秘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直播行为或发视频的行为,泄露了消费者或路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就涉嫌侵犯其隐私权,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直播或偷拍路人,并编造剧情发布到网络上,损害个人形象与人格,就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知道自己遭到“镜头侵犯”,而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受害者并不多,更多的人会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自认倒霉,还有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侵权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而通过法院发布侵权案例,无疑是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的最好方式。

让每一位公民充分认识到违法短视频及直播的危害,普法宣传十分必要且紧要,希望更多的侵权案例予以公布,更希望更多的被侵权人现身说法。而监管和执法部门也要及时对违法者予以惩处和打击,从源头上阻断这类违法视频的传播和直播,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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