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体育官方网站最新网址 西汉齐鲁士人奏议的整体概况,奏议的数量和种类有哪些?

娱樂圈圈 1个月前 (09-29) 阅读数 3 #娱乐

奏议自秦朝始称为奏,发展至汉代时已颇具面貌。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称其“儒雅继踵,殊采可观。”张舜徽在《四库提要叙讲疏》中也说“诏令之美,无踰汉唐,是矣,即奏议亦未有能踰汉唐者。”

均对西汉奏议给予了高度评价。汉代奏议文如《至言》、司马长卿《谏猎书》,自南朝梁《昭明文选》时就被认为是奏议文之典范,匡衡《论治性正家疏》、董仲舒《贤良策对》等也被《古文辞类纂》收录,成为后世上行公文之楷模。

汉代是奏议文取得累累硕果的一个阶段,特别是西汉时期,如上文刘勰所说贾谊、晁错、匡衡、王吉、路温舒、谷永均为西汉时期人。本章将从奏议数量、奏议种类、奏议主题三个方面对收集到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进行分析。

奏议数量

自秦朝将上书改称为奏后,其体制日趋完善,种类也逐渐增多,汉代奏议已颇具面貌。可惜该时期的奏议多散佚,只有在《史记》《汉书》《后汉书》《汉纪》等史书中作为人物言论被记录下来的部分留存至今。

《隋书·经籍志》中载有应劭所撰汉代奏议集《汉朝议驳》三十卷和《汉名臣奏事》三十卷也仅能见到书名而无法知其内容。因此,要研究西汉齐鲁士人奏议只能从史书和后世奏议集中收集。

《汉书》《史记》是记录西汉历史的主要著作,书中有大量关于书面奏议和口头奏议的记录,为研究西汉齐鲁士人奏议提供了宝贵资料。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是清朝严可均所编的一部文章总集,按人物时代先后共分十五集,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上古至隋朝的文章。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主要从《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中摘录,另从《史记》《汉书》中进行增补,现共有西汉时期齐鲁士人奏议一百七十一篇,涉及齐鲁士人四十九人,有目无文十六篇。

从整体上来看,西汉时期齐鲁士人奏议在数量上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同时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高帝至景帝时期,齐鲁士人的奏议数量一直较少,而至武帝时期突然上升,达到三十二篇之多,此后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时期数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西汉奏议涉及齐鲁士人人次统计与奏议数量变化基本呈现相同趋势,均在高帝至景帝时人数较少,至武帝时人数骤然上升,而此后基本稳定在较高人数上。

高帝至景帝时期,齐鲁士人的奏议数量一直较少,在留存奏议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不高。其中,高帝时期五篇,占奏议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五二;惠帝时期仅一篇,占奏议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吕后当政时期零篇;文帝时期最百分之二十五。至武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数量突然上升,达到三十二篇之多,成为西汉齐鲁士人奏议数量变化趋势上的重要节点。

但从整体上看,武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在这一时期留存奏议整体中所占比不高。

结合西汉留存奏议中齐鲁士人奏议篇数所占比和西汉齐鲁士人及奏议概况总表来看,武帝时留存奏议共有一百二十三篇之多,为西汉各时期最多者,但其中齐鲁士人留存奏议仅占百分之二十六,与西汉初期相差并不多。

此后,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数量一直较多,其中宣帝时期三十四篇,元帝时期三十篇,成帝时期二十三篇,哀帝时期二十六篇。

而且宣帝、元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数量所占比尤高,分别为百分之四十四点一六和百分之四十四点七八,成帝、哀帝时期虽然留存奏议总数较多,分别为一百二十篇和一百零七篇,但其中齐鲁士人奏议所占比不高,仅为百分之十九点一七与百分之二十四点三。

高帝至景帝时期留存奏议虽仅十六篇,约占齐鲁士人奏议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三六,但从奏议篇目上来看,这一时期的奏议内容却多与关系国家安危的重要决策紧密相关,涉及政策制定、劝谏君主、礼制改定等方面。

如齐人娄敬,留存奏议仅三篇,鲁人叔孙通,留存奏议也只有三篇:《说高祖征鲁生定朝仪》《谏高祖废太子》《谏孝惠帝筑复道》,其中有两篇关系到汉朝朝仪的制定和太子的废立问题;

齐人邹阳《上书吴王》、申公《谏楚王戊与吴王谋反》也都与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紧密相关,因此,这一时期的奏议篇数虽少,但却与西汉王朝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

奏议数量发生显著变化

武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数量发生显著变化。这一时期,越来越多的齐鲁士人进入到中央朝廷,参与政治并提出建议,齐鲁士人的人数、奏议篇数大大增加,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武帝时期留存奏议三十二篇,涉及齐鲁士人十一人,其中既有对皇帝行为提出劝谏的,如东方朔《谏除上林苑》《谏上诏引董偃》;也有针对国事进言献策的,如主父偃《说武帝令诸侯得分封子弟》,公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议》;

还有士人入仕之前的自荐、策对,如东方朔《上书自荐》、公孙弘《元光五年举贤良对策》等。

但是如果从整体上看,武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在这一时期留存的奏议总体中约占百分之二十六,并不是西汉时期最高的,齐鲁士人人数比例也只约占这一时期士人总数的百分之十八。

与惠帝、景帝、昭帝、哀帝时期比例不相上下,因此这一时期留存齐鲁奏议数量之所以较多与武帝时期留存奏议整体数量较多有关。

昭帝时期、昌邑王时期虽然齐鲁士人奏议数量较少,分别为三篇三人和七篇五人,但在该时期内奏议总数中所占比并不低。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时期,齐鲁士人奏议篇数一直稳定维持在较高数量上。

其中,宣帝时期留存齐鲁士人奏议三十四篇,涉及齐鲁士人十一人;元帝时期三十篇,涉及齐鲁士人九人;成帝时期二十三篇,涉及齐鲁士人九人;哀帝时期二十六篇,涉及齐鲁士人六人。

他们的奏议内容涉及匡正皇室行为、为国事进言献策以及礼制等多方面。这一时期齐鲁士人留存奏议不仅在数量上保持在较高水平,而且上呈奏议的齐鲁士人中官至高位者也大大增加。

此前,齐鲁士人官至丞相者仅有武帝时期的公孙弘与车千秋二人,而宣帝以后共有于定国、匡衡、孔光等八人为相,封侯者也大大增加,从高帝时娄敬一人被封为关内侯,武帝时公孙弘一人被封为平津侯,增至十三人。

这些有奏议留存的齐鲁士人多为通经者,如萧望之、匡衡、孔光即是精通经学的大师,且官至高位,留下多篇奏议。

奏议类别

西汉时期,奏议体制基本确立,据蔡邕《独断》记载至东汉时期已有四种不同类别的奏议:“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言:“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

即感谢恩赏类奏议使用章,检举劾奏类用奏,陈述情由类用表,提出不同意见类用议。

但是后人对此多有不同看法,《文心雕龙议证》中就注引了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辩》中的这样一段评语,“然当时奏章或上灾异,则非专以谢恩,至于奏事,亦称上疏,则非专以按劾也。

又按劾之奏则称弹事,尤可以徵弹劾为奏之一端也。又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以防宣泄,谓之封事,而朝臣补外,天子使人受以欲言,乃有事下议者并以书对,则汉之制岂特四品而已哉?”

对蔡邕总结的四种奏议类型提出质疑,认为在此四种之外还有上疏、弹事、封事等类型,功用也不限于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言;李楠在《<独断>与汉代奏议文》一文中认为“蔡邕《独断》中所言只是对汉代公文的一般情况所做的概述”。

并非是对汉代所有奏议类型的总结;王允亮在《论西汉奏议的形态和运作》一文中认为“西汉奏议根据不同的功能分成不同的种类,但在运用过程中,各种类间则存在着混乱现象。”

即都认为汉代奏议的实际类型并非仅限于章、奏、表、驳议四种,功用也并非严格按照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言,就论文收集到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来看,也与蔡邕、刘勰所言不同。

今收集到的一百七十一篇西汉齐鲁士人奏议中,由于既包括书面文字奏议,又包括口头奏议,而二者在类别上又有不同,因此该节在讨论奏议类别时也分书面与口头奏议两种。

书面奏议

书面奏议主要有上书、奏、疏、对策、议、封事、表七种;口头奏议主要有对、谏、说三种。

与蔡邕《独断》中所言相较,除章类未有外,奏、表、议类皆已出现,另有上书、疏、对、封事几种。目前收集到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中没有章类奏议,表类奏议也仅有一篇,即宣帝时魏相所上奏《表奏采易阴阳明堂月令》;

奏类最多,有公孙弘《奏禁民挟弓弩》、王吉《奏书戒昌邑王》、韦玄成《奏谏复留傅迁》、萧望之《奏言三公非其人》等约四十三篇;上书类次之,有娄敬《上书高祖迁都关中》、公孙臣《上文帝书》、东方朔《上书自荐》、萧望之《上书请选谏官》等约四十篇;

议、疏、封事类数量依次递减。而口头奏议中的对、谏、说三种类别,以对篇数最多,约二十篇;说、谏次之。

在收集到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中,奏类最多,约四十三篇。《文心雕龙·奏启》第二十三中说:“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即陈述政事、进献典籍、上言兵变等紧急事件、劾奏错漏类奏议都可称为奏,奏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

今收集到的西汉齐鲁士人奏议则多集中在“陈政事”、“劾愆谬”两项上。陈述政事类,既有政策提议的,如公孙弘《奏禁民挟弓弩》、谬忌《奏祠太一方》、匡衡《奏徙南北郊》、毋将隆《奏请收还武库兵器》《奏言贾婢贱》等。

也有就政策提议发表看法的,如萧望之《奏驳耿寿昌增海租及近籴计》,也述职回复的,如于定国《奏考问杨恽罪》;

劾奏错漏类,既有匡谏君主的,如王吉《奏书戒昌邑王》、韦玄成《奏谏复留傅迁》等,也有检举弹劾大臣同僚的。

如魏相《劾奏杜延年官职多奸》、萧望之《奏言三公非其人》《劾奏赵广汉》、韦玄成《劾刘更生》《奏发陈咸朱云事》、申咸《奏言薛宣不供养丧服》、师丹《劾奏董宏》《奏刘歆改乱旧章》等。

许慎《说文》中解释“奏”为“进也”,因此,奏有时也作为动词,用来表示上呈公文,而不仅仅指奏议当中的一种文体。

如西汉齐鲁士人奏议中就有萧育《奏封事荐冯野王》、毋将隆《奏征定陶王封事》、魏相《表奏采易阴阳明堂月令》等,这里“奏”显然是作为动词,表示臣下上呈给皇帝的公文。

刘勰在《文心雕龙·奏启》中说:“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吴承学在《奏议类文体》中也说:“可见奏、疏异名同质。后世学者往往将奏、疏连称,并成为章奏之总名。”

均将奏与疏视为同一类型,但从西汉时期齐鲁士人的奏议来看,疏与奏仍有细微的区别。

在今齐鲁士人奏议中,上疏类有公孙弘《上疏言治道》、王吉《上疏谏昌邑王》、于定国《上疏谢罪》、翼奉《因灾异上疏》、匡衡《上疏言政治得失》《上疏言治性正家》等共约十篇,其内容既有陈述政事的。

如公孙弘《上疏言治道》、匡衡《上疏言政治得失》《上疏言治性正家》,又有劾奏错漏的,如王吉《上疏谏昌邑王》,还有谢罪自白的,如于定国《上疏谢罪》,相比于奏的内容还要广泛。

奏虽然内容涉及陈述政事、进献典籍、劾奏错漏多个方面,但都要围绕具体的事件或建议而提出,而上疏则不同。

疏,可以是仅谈论治国之道而不用提出具体施行的建议,如公孙弘《上疏言治道》中仅就古今之异发表了看法,而未言及具体建议,匡衡《上疏言政治得失》也是谈论治国化民之道而非具体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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