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新增一项待遇。可能这项新增的待遇,很多人也都通过多种渠道有所了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增加病残津贴待遇。这项待遇可能很多人在此之前都没有听说过,其实这也是由人社部在近期所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在该办法当中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去申请病残津贴。
那么这句话是不是有似曾相识的地方,因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过去其实是能够去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而从2025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提前退休,随之取代的就是我们的病残津贴。但只不过病残津贴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还是有共同之处,那么也就是说,自己的身体条件必须是经鉴定以后,确实是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只有符合这个条件才能够去申请按月领取到病残津贴。
很多人比较关心的是,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是不是和你提前退休,所享受到的养老金是完全一致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病残津贴的领取,是根据你参加养老保险的所在地来确定。也就是说你在哪里参加养老,保险最终就在哪里享受病残津贴的待遇,这个跟享受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是有些类似的。但是我们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是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不过有些人可能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实现了再就业并且正常缴纳了社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在发放病残津贴的过程中,必须是经过所在地区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出自己的身体,确实是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样的一个鉴定结论。并且很多地区也会设置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制度,如果经过复查鉴定以后,并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也会停止发放订餐津贴,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我们可能很多人想,如果当时符合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经过次年复查以后,身体条件有所好转,那么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最终就无法领取到病残津贴,而病残津贴也是不能够冒领的,如果说以欺诈所谓的伪造证明材料的方式,来骗取病残津贴。这种情况下就会责令退回,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实际上,病残津贴的出台,对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来说,应该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好处,从明年开始将全面实施病残津贴待遇,如果说你符合条件,就能够享受到病残津贴的待遇了。这对于广大参保人员来说,也算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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