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柳塔社,在2011年进行了整社搬迁。根据当时的协议,村民应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包 括住房安置、附着物清点补偿、土地塌陷补偿款的全额支付以及村民养老保险的缴纳。然而,这些承诺并未完全兑现,导致村民生活困难,频繁上访。
2024年4月2日,柳塔社村民反映了以下问题:
搬迁时,村民的住房得到了安置补偿,但其他附着物未进行清点和补偿。相关部门未将塌陷补偿款全额支付给村民。协议约定的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未兑现。杨湾煤矿占了柳塔社120亩林草地,且未进行补偿。
纳林陶亥镇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7日受理了柳塔社村民的信访事项,并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了处理意见书。然而,柳塔社村民对这份处理意见书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其中的多项内容与事实不符。
柳塔社村民指出,纳林陶亥镇相关部门在处理意见书中称“未清点补偿的附着物,实为2011年搬迁后栽种的附着物”,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这些附着物在搬迁后土地没有征收,所以村民就在上面种树了,至今未进行补偿。因此,柳塔社村民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附着物进行清点,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上级部门作出了关于村社土地塌陷的补偿决定,纳林陶亥镇相关部门以不同社存在地界纠纷为由,强占了200余万元的塌陷补偿款多年。柳塔社村民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即使存在地界纠纷,也可以先将没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足额发放。因此,柳塔社村民要求相关部门公布相关证据,并尽快将塌陷补偿款足额发放给村民。
纳林陶亥镇相关部门坚持要求按照拆迁时的人口缴纳养老保险,但柳塔社村民认为,现有人口的变化应当被考虑,所有现有人口的养老问题都应当得到保障。柳塔社村民指出,相关部门在拆迁后的数年内未启动名单确认工作。因此,要求相关部门按照现有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
伊金霍洛旗呼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丁家梁煤矿(原杨湾煤矿)在占用柳塔社120亩林草地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且未进行任何通知。柳塔社村民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村柳塔社,呼能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丁家梁煤矿(原名杨湾煤矿)非法占用土地并建设了洗煤厂储煤罐及办公区。2023年7月,纳林陶亥镇政府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伊金霍洛旗国土局发出文件,将此案件移交给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柳塔社在2022年7月选举了新村民小组长,但高外信在半个月考核后提出质疑。经调查后,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禁止其继续担任小组长。李海军和高外信宣布了这一决定,但村民不接受,通过70%以上签字挽留,希望她继续担任。村民认为李海军和高外信有滥用职权之嫌,请求深入调查。纳林陶亥镇民政办主任李海军挪用公款至个人账户的问题被曝光。自2011年起,敬老院院长温三将236250元敬老院补偿款转入李海军个人账户,李海军管理此款。至2011年3月,李海军支付了70716元工程款,剩余165534元存于个人账户。期间,他用这笔钱周转,支付民政救灾、救济、残疾人补助等款项。2013年12月,李海军将165534元移交至合并后的乌兰木伦敬老院。2016年,李海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外,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相关部门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村民的信访事项,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柳塔社村民的维权行动不仅关乎她个人及其所在村庄的利益,更是反映了当前农村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在拆迁补偿中的不作为和不公平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此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希望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柳塔社村民的维权之路虽然充满艰辛,但她始终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对党和相关部门的信任,相信最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村民的诉求,切实解决拆迁补偿中的遗留问题,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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