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喜得千金,本来是件高兴的事,竟被房东索赔1万,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聪去年租了个房子,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是两年。
刚入住不久,陈聪的媳妇就怀孕了,最近陈聪很开心,因为媳妇生了一个小棉袄,全家都很高兴。
而当房东董大爷听说陈聪的媳妇生孩子这个消息时,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这个房子是董大爷给儿子准备的婚房,但儿子却一直没找对象,没结婚,也不在本地,根本就住不上,所以就把这个房子租出去了。
当时看陈聪两口子老实本分,就租给了他。
而按照董大爷老家的习俗,外人在自己家坐月子是很晦气的。
董大爷家是做生意的,比较在意这方面。但董大爷还不好直接和陈聪说,就找了个机会。
一天,董大爷买了点东西提着去陈聪家做客,为了恭喜他喜得千金。
临走时,董大爷对陈聪说:“陈聪,你媳妇在这个房子里坐月子么”
陈聪虽然有些疑惑但还是回答说:“我已经给我媳妇订了月子中心了”
董大爷说:“是这样的,我们家有点忌讳外人在自己家坐月子,希望你能理解”
陈聪:“放心吧,月子中心钱都交了”
董大爷这下放心了,但临走时还是说了一句:“说好不能在这里坐月子啊,不然你小子得赔偿我”
董大爷开玩笑的说着,而陈聪也笑着点头答应了。
又过了半个月,董大爷看陈聪发了一条朋友圈,拍的是自己和孩子的合照,而周围的环境很熟悉,董大爷一看,这根本不是月子中心,这是自己家啊。
董大爷很生气,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就去找陈聪讨要说法。
董大爷:“你不是答应我,不在这房子里坐月子了么”
陈聪:“大爷,我租的房子,我就有使用权,我媳妇在里面坐月子有什么问题么”
但董大爷说:“这房子我不出租了,你搬走吧”
陈聪:“咱俩签了两年的合同,房租我也都付清了,我不搬”
董大爷:“不搬不行”,说完就摔门走了。
就当陈聪以为这个事情告一段落时,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告是董大爷,起诉陈聪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他1万元。那法院会支持董大爷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董大爷认为,这房子他已经和陈聪说好了,不让陈聪媳妇在家坐月子,现在陈聪没守约,他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陈聪认为,他根本不知道在这个习俗,这房子他已经租了,就享有使用权了,怎么使用是他的事。
而自己当时确实定了月子中心才答应董大爷的,但当时出现点意外,所以不得不把月子中心退掉,回家坐月子。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虽然陈聪和董大爷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不能在房子内坐月子”,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聪已经答应了董大爷,说明双方对“不能在房子内坐月子”的事项进行了口头补充约定,该约定有效。
而陈聪虽然违反了约定,但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所以该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现在陈聪违反了约定,但该约定属于习俗,而法律保护的是善良的习俗,
但是陈聪已经口头答应赔偿董大爷的损失,所以,按照约定陈聪应当对董大爷予以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陈聪赔偿董大爷2000元,驳回董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网友说,在房子里生孩子,添人进口是喜事,恭喜贺喜还来不及呢,怎么还晦气上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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