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区规划资源局和区融媒体中心结合崇明区政府开放日,联合举办的“了解宅基地调查,共筑美好家园”——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政策答疑直播活动在城桥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举办,引发市民热烈关注。直播活动结束后,有市民在“上海崇明”App上留言,提出了一些疑问。今天,小编带来第二批关于崇明区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热点解答,一起来看看。
关于继承及分户析产
近日,我们收到很多诸如“本次确权是否可以更名”“房屋立基人均已过世如何确权”等问题。今天列举数条提问及解答供大家参考。
划重点:1、本次确权工作采用的是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办法。宅基地为使用权、地上房屋为所有权,最终颁发一本证。2、最终颁发的证上的家庭成员名字会进行两类区分,分别为“户成员”及“户其他成员”(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的定义,详见“上海崇明”App“上海市崇明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栏目中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简介》),若“户成员”“户其他成员”均过世,则需要走继承流程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简单来说,“户成员”“户其他成员”均过世,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归为集体经济组织,但地上房屋所有权仍可进行继承确权。
问题一:我的红色宅基证,由原来母亲的名字,经过公证处公证变更给我了,宅基证上划了母亲名字,改为我名字了,是否可以重新换一本宅基证?答:凭当时的公证文书可以申请确权登记。但您的母亲仍为立基人,本次调查也要参与。问题二: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到场签字?答:对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口径》:1.如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中仍有户成员或户其他成员,最终符合条件的户成员和户其他人员到场,按正常流程办理;2.如原立基人均去世的,需进行继承手续,按继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需继承文书上记载的继承人到场。
问题三:户口本大家庭分户,涉及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祖先过世导致分户不成功。答:对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户成员的口径》:若在该宅基地调查中有户成员、户其他成员情况,则通过分家析产手续后可按多户进行确权,前提为符合不动产单元划定标准(就是可以按明确的墙体将整幢房屋切割成二个及以上单元,分别确权给二户及以上),未办理过分家析产的按一户调查。如无户成员、户其他人员,则通过继承流程进行调查确权,调查中发现宅基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矛盾,原则上应由农村村民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未解决前暂不调查.
问题四:家里老人都有宅基地的本子,如果子女是非农户口,本子上有名字的是否可以继承,本子上没有名字的如何继承?答:针对子女是非农户口,如果原宅基地证记载子女为立基人,本次调查确权登记可以为户其他成员,但原宅基地证未记载子女为立基人,则需按照继承相关流程办理。
如何找到《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简介》?
1、打开“上海崇明”App,找到首页的“上海市崇明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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