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免罚清单制度”3.0版再升级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了《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该清单是对2022年出台的3.0版“不予处罚清单”和省市场监管局“不予处罚清单”的补充,新增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4项,至此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达到122项,共涉及16个市场监管领域。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将市场监管职能嵌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经络”,主动担当作为,带着情感“手术刀”执法,“小切口”处置,对首次违法、危害较轻、非主观故意、积极整改的企业,以教育、帮扶、普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为主,用好“免罚清单”,同时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宽严相济、情理相融,有效避免经营者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也让企业充分感受到市场监管的温度和服务型执法带来的转变。
“通过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更多容错空间,及时纠错就能‘轻装上阵’,进而助力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审慎使用处罚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在全省首创“免罚清单制度”,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清单版本从1.0版升级至3.0版,免罚事项从最初的30项增加至108项,涉及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从8个扩充至15个,免罚覆盖面由“局部实施”逐步达到“全面推行”。
今年以来,为继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具体执法实践,在免罚清单3.0版的基础上,又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4项,分为两类六个领域。一类是当事人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7项,一类是初次违法且符合法定事由可不予处罚的7项。这些事项涉及食品监管、标准化监管、质量监管、市场主体证照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等六个领域,使不予处罚事项累计达到122项。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五年以来,市场监管全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4683起,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2.34亿元。截至目前,免罚案件已覆盖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监管、化妆品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等共16个市场监管领域。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而“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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