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36135的网友留言咨询: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缴纳公积金?可以的话,黄渤海新区应该怎么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满 18 周岁,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身份证原件; (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三)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 I 类借记卡。 缴存基数可在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最低为 10%,最高为 24%。每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黄渤海新区管理部地址:黄渤海新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联系电话6113193 , 6377113,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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