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人总是觉得国外的福利好,改了国籍就跑到国外去享受了。
所谓大路朝天,各走一方,改国籍也是个人的选择,其他人不能多说什么。
可有的人实在是占便宜占惯了,做出来的事就让人看不起。
北京一女子年轻的时候改了国籍,临退休又回到了国内,想在国内领退休金。
案例回顾
孙女士年轻的时候觉得在国内过得不舒服,一直很向往国外的生活。
她对“日本清洁工喝马桶水”、“美国为救一只麻雀全国停电”等谣言深信不疑,渴望着有一天能转变国籍。
那些大国孙女士一个也去不成,她只好退而求其次去了非洲某小国。
孙女士就这样拿着在中国赚的钱在国外享受了几十年,然后她居然又怀念起中国来。
在孙女士49岁时,她一直叨叨着怀念故乡,想要回到中国。
像孙女士这样的人向来是无利不起早,她嘴上说着想家,心里却在打着其他算盘。
她是综合考虑了两个国家的情况,认为在中国养老的福利待遇比较好,所以才萌生了回国的想法。
回到国内后,孙女士找到了一份待遇不怎么样,内容却很轻松地工作。
等干满了一年后,孙女士考虑自己要退休了,然后就辞职了。
离职后,孙女士一边申请恢复国籍,一边向人社局申请退休和领取退休金。
谁料,人社局却说孙女士的公司没给他交社保,导致她无法退休,自然也领不了退休金。
孙女士气炸了,她找到公司的负责人理论,要她马上给个说法。
“谁让你辞职的那么快,我们还没来得及给你缴纳社保呢?”
听到负责人的话,孙女士当场就发飙了,毕竟她规划了这么久,如今却要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们怎么脸皮这么厚!懂不懂劳动法啊?”
“呦,谁有你脸皮厚啊?在外国享受这么多年,要退休了想起国内的好了。”
负责人的话让孙女士哑口无言,她只能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4万元。
案情分析
首先,公司不给孙女士缴纳社保肯定是不对的。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外籍员工时,应当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算孙女士没有恢复国籍,公司也应该保证她的基本权益。
根据多项指标估算,法院判定公司需要赔偿孙女士约2.5万元。
那么,公司需不需要赔偿孙女士的退休金呢?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孙女士主张的84万元赔偿,是把自己从现在到去世的退休金都算上了,还算到了100岁,这就有点离谱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孙女士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该赔付她养老金。
综上,公司只需要赔偿孙女士未给其交社保的2.5万元。
案后反思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过像孙女士这样想钻法律空子的人可真不少。
希望国家能够完善法律,坚决抵制这种行为。
另外,一些公司太过压榨员工,连基本的劳动法都不遵守,同样需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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