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建立年金,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省人社厅作为养老保险工作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近年来,党中央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建立年金,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下一步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做强“第一支柱”,提升基本养老保险民生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11月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04.76万人,更多的人民群众被纳入到了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全面实施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启动实施社保关系转移“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二是拓展“第二支柱”,提供更充分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宣传,开展企业年金政策精准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组织企业年金推介活动,搭建企业与年金管理机构的对接平台。简化企业年金备案程序,开展网上备案经办业务,探索上门帮办服务模式。强化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管理,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风险防控,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是推行“第三支柱”,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其中长春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目前看取得积极成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省范围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及解答工作,提高政策知悉度;拓宽线上线下账户开设渠道,满足参与群体的经办需求;加强多样化的养老储备和投资需求调研,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
来源:彩练新闻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双
责编:秦楚越
编审:裴晶莹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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