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学校与校外人员冲突案闹得沸沸扬扬。三名醉汉假装外卖人员调戏学校女生,被三名学生及时制止。随后三名醉汉冲进去校园追打男学生,其中一名醉汉直接掐住一男生小超(化名)脖子,小超反击致醉汉倒地伤到了脑袋。
自古山东出好汉,甚至出门在外,你说你是山东的,大家都会叫你山东好汉!这是别的省份没有的殊荣。
为什么山东出好汉,这跟他们的出身有关,大家都知道孔孟之乡说的就是山东,他们从小受到儒家思想教育,忠义两字刻骨铭心!到后面梁山108好汉也是出自那。所以说山东好汉正义感爆棚。
事件回顾:
3月31日三名醉汉喝多了酒,正所谓几两猫尿喝多了就认不清自己了。在学校门口看到一漂亮女学生,他们就上前调戏。
醉汉抱住学校女生
见到坏人欺负弱女子救不救?肯定救!自古以来有英雄救美女的美谈。对于正义之乡的男生遇到醉汉调戏同学校女学校,他们也毫不犹豫去救援,女生是不是美女,会不会以身相许这里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救人的男生肯定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于是他们出手了!三名男生直接上去制止了三名醉汉,把学校女生从醉汉手中解救了出来。
案件经过:
谁知道这见义勇为的事居然惹出了大事,在三名男生及时制止了醉汉的行为后,三名醉汉估计觉得三名男生不识好歹,扫了自己的面子,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三名醉汉越想越气,最后气不过不顾保安的劝阻,直接强行冲进了校园里。
三名醉汉直接强冲校园
其中一名醉汉直接上前掐住了男生小超的脖子,要知道脖子绝对是人脆弱的部位之一,这掐脖子的人又是醉汉,下手没轻没重的,轻则呼吸困难,重则可能伤及生命,因为你无法去跟一个醉汉去讲道理,他的眼里此刻只有愤怒。脖子受的攻击的男生小超,这个时候来不及多想,直接挥拳反击,把醉汉打倒在地,头部撞倒在地面上!这一反击就直接惹出了大事。
案件处置:
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120也及时赶到,把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随后做了开颅手术!任何手术只要跟开颅扯上关系的,都不算小事,果然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24年4月1日,小超的父亲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小超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回应:
小超父亲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儿子一是为了保护学校受醉汉欺负的女生,是一件见义勇为的事,他觉得自己儿子并没有做错。二是通过监控也可以看到,醉汉是先打自己的孩子小超的,小超后面才还手的。这根本就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至于醉汉摔到头部,是因为醉汉喝醉了酒,站立不稳才摔倒的。
“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意为遇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应该奋勇的去做。尽管见义勇为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标准,但各地相关条例在定义上基本一致——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为。小超的行为完全可以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正当防卫”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小超的反击完全是属于第二种,正当防卫。
警方定义
警方定义此次事件为故意伤害罪,为什么会这么定义?就一个原因:因为醉汉遭到反击后,头部受伤,脑疝,也就是说警方是以醉汉伤势过重为由判断的。
济南公安官方微博直接网友冲击,沦陷:
警察叔叔,如果有醉汉掐住我的脖子,我该怎么办?
去济南喝酒真好,可以调戏人,还可以打人,打了人还可以把受害者关进去。
请问如果我的学生问我,以后见到醉汉骚扰女学生,要不要帮忙,我怎么回?在校园里被社会人卡脖子是不是只能等死,我怎么回?要不请公安亲自进校园讲一讲吧!
唐山烧烤店骚扰女生的醉汉,只恨没有生在济南。
事件越闹越大,济南公安终于坐不住了,发表声明:对此案件提级办理,于4月12日成立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
总结:我个人觉得小超完全配得起山东好汉这个名,同时也希望济南公安尽快给此事一个最后的定义,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因为这决定着我们以后遇到这种事的时候,我们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当作没看到呢?遇到有人掐我们脖子时我们是直接等死还是自卫反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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