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近代的战争中,火炮是非常重要的武器,不过火炮的种类、口径有很多,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以大炮来说,榴弹炮、野炮、山炮,可算在之列,一般而言口径在75毫米到155毫米之间,大部分为骡马牵引/驮载,少部分为汽车牵引;除山野榴炮外,战防炮、平射炮、步兵炮等,也算一类,此类炮口径通常要小些,在37毫米到70毫米之间;另外还有高射炮,从小口径到大口径的都有。当然,最常见的还是迫击炮,口径有50毫米到150毫米的轻、中、重之别。因为当时国内兵工厂生产大炮的能力很低,后来甚至连生产能力都没有,再加上外来火炮的数量始终不算太充裕,实际上就导致了当时的战争中,山、野、榴炮的数量不会太多。
相对而言,由于迫击炮可以大量生产,所以装备多、使用多,在当时的火炮统计中,迫击炮类实际上要占到大头。那么当时的山野榴炮数量“不多”,到底不多到什么程度呢?咱们先聊聊最简单的山炮,以1948年的辽沈战役为例。在此次战役前大家都知道东北我军炮兵已经相当强大,是各野战军中实力最强的。
根据东北我军当时的统计,辽沈战役前总计装备山炮308门,其中日造四一式山炮189门、九四式山炮61门、美式山炮58门。当时东北我军总兵力超过100万人,其中野战部队70万人,正规野战纵队就有12个,步兵师有36个,此外还有若干独立师以及1个炮兵纵队、1个炮兵旅。以上述部队的建制来看,300余门山炮的数量其实也不多;诸如步兵师属山炮营,在主力纵队中可以实现满编,但在后续成立的纵队以及独立师中,其实还有普遍缺编的现象。而当时东北国民党军的情况又如何呢?
我们知道东北国民党军也是精锐居多,其装备的火炮数量在国军体系中也算居于前列。但辽沈战役结束后,我军统计到缴获的山炮总计为148门。大家都知道辽沈战役基本上是全歼了东北国民党军的,只有少部分力量得以撤走;所以这148门山炮,几乎就是东北国军当时绝大多数的家当了。而辽沈战役歼灭的国民党军师级部队达到了36个,以山炮当时装备于步兵师,每个师应有12门的情况计,显然其实有山炮是不够分的。所以当时别说挂着暂编师名号的部队大部分没有山炮可用,就连一些所谓的主力师,也未必有山炮,或者说山炮营肯定就满编。这种情况其实在1948年初就已经出现了,因为在此前的战斗中东北国民党军损失了大量山炮,但无力补齐编制,不得不以步兵炮临时充数;而从保安部队扩编的暂编师,显然就更不能有山炮了。在步兵师属山炮的配备方面,到辽沈战役前,东北国民党军是不如东野部队的。
而随着辽沈战役的胜利,东野又缴获了这148门山炮;如果火炮在整修后全部完好,那么如果按照9门制炮兵营,可编超过16个师属山炮营;如果按照12门制炮兵营计,可编超过12个营。当然在实际的配备方面,估计是拣选分类,再加上整修,优先使得主力纵队中所装备的山炮实现型号与口径的统一;替换下来的老旧炮,则配给非主力部队,先把炮兵营的架子搭起来再说。因此到东野入关时,各步兵师所属的山炮状况就比辽沈战前更为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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