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史料文献中,常见“拜唐阿”一词。所谓的拜唐阿是满语对职差人的一种称谓,但是有很多读者可能对拜唐阿的具体含义不是很清楚,所有很有必要专门来讲一讲这个话题。
按照《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满人入官,以门阀进者,多自侍卫、拜唐阿始。故事,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选侍卫、拜唐阿,以是闲散人员、勋旧世族,一经挑选,入侍宿卫,外膺简擢,不数年辄致显职者,比比也。”
可以看出,拜唐阿的性质与侍卫较为相似,都是旗人入仕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拜唐阿没有品级,不属于职官,只是临时在某些岗位当差。
充当拜唐阿者主要是八旗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内务府包衣旗人,以及编入京城八旗中的新满洲、索伦、达斡尔、额鲁特蒙古、回部人等。
京城旗人中,又以内务府上三旗包衣旗人充任者较多。据晚清的编制额缺,镶黄旗421人、正黄旗347名、正白旗635名,上三旗共拜唐阿1400余名。
清宫侍卫的数量是有定额的,无法满洲旗人的入仕需求,所以挑取拜唐阿成为旗人入仕的一个重要渠道,只不过其档次要比侍卫低一些。
挑取的八旗官员子弟,也是拜唐阿的重要来源。八旗官员子弟,凡成年者,均要参加挑取拜唐阿。
和普通的闲散旗人比较起来,拜唐阿已经拥有了一份职业,可以按时领取钱粮。用现在的话来说,属于编外的合同工,随时都有可能转正。
正因如此,皇帝有时候也会赏给大臣子弟拜唐阿者。如乾隆十五年在驱逐廓尔喀战役中,有些阵亡的官兵的子孙便赏给拜唐阿。
此外,官员或贵族王公犯罪,也有发往陵寝充当拜唐阿者。如乾隆五十八年、五十九年,办理西藏事务的鄂辉、雅满江,两淮盐政巴宁阿,皆因罪被罚在拜唐阿上行走。
也有因父罪牵连而降为或罚为拜唐阿的,如陕甘总督那彦成因挪用赈灾银获罪,其子容恩等被黜革,后改为降一等,用为粘杆处拜唐阿。
英和因修陵寝工程获罪,其子兵部侍郎奎照、通政使奎耀,俱革职作为拜唐阿,在陵寝工程处效力。官员等罚为获降为拜唐阿者,在史料中有很多案例,不备举。
除了八旗旗人外,其他少数民族也有挑为拜唐阿者。嘉庆十一年定,驻京蒙古王公子弟未经入旗,如有充当拜唐阿者,准照马甲钱粮,每月支银三两,每季支米五石五斗。
拜唐阿由于来源复杂,所有身份也很复杂,有八旗旗人,有少数民族人。旗人中,有宗室贵族、旗人官员等被罚为拜唐阿者。
且旗人有一般途径挑为拜唐阿者,也有八旗勋贵世家、大员子弟被挑取者,还有身为爵位者、官员,以及举人、贡监生、秀才身份之人挑为拜唐阿者。
其中出身较高者充当拜唐阿主要从事的是侍奉皇帝的仆役,这一部分拜唐阿身份地位较高,典型的案例有以下几个:
清初五大臣之一额亦都后人,世袭公爵,其家族在康乾时期就有十几人充当拜唐阿,其中丰盛额、特清额、特成额,皆为公爵之子。
五大臣安扬费古之孙额尔贝,以及领侍卫内大臣穆福之孙索柱、大学士马齐之子福光与傅敏、大学士伊桑阿之子伊尔金、大学士范文程之孙范世同、总督傅拉塔之子吴什泰、侍郎庸爱之子阿保柱等,这些一二品大员的子孙,都曾充任拜唐阿。
拜唐阿中身份最低的是没有特殊出身的,他们既不是官员子孙也没有举人、贡监生的功名,这类拜唐阿皆为普通的旗人。但是只要有了拜唐阿的身份,就不同于一般旗人,而具有参加科举,乃至选为武官的资格,这其实也是一种政治权益。
拜唐阿从事的工作大多是普通的杂务、差事,有的在一般人看来还比较低贱。其中又因其所任职差及俸禄的不同,而区别为不同的等次。
各机构中的拜唐阿,有的被委任为某种职任的头目,或掌管某;类、某处事务,如领催拜唐阿,以及带有领班长、库掌、司函长等职衔的拜唐阿,又有赐给顶戴及虚衔者。这一类拜唐阿其实已具有职官的性质,或说已经接近职官。
拜唐阿从事的事务,有的是侍奉性的,其中所侍奉的对象又有皇帝、皇室及王公之家的不同。同为皇帝、皇室服务,有的在内廷,有在的京郊、陵寝。其中服务皇帝的拜唐阿档次就很高,也最容易获得提拔。
服务于王公的拜唐阿则等而下之,有的甚至要披甲为兵。所以说同为拜唐阿,既有各种待遇上的差别,又有职差性质所体现的体面与否的不同。
凡此,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尤其是旗人的心目中是有区别的,有的体面,有的是一般旗人不屑的。这种职差上的差别,也可视为身份上的一种差别体现,呈现出拜唐阿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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