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女子带3岁小孩公园散步被恶犬撕咬,被咬深受重伤。对此,章贡区犬管办回应,犬只已被控制,已控制狗正鉴定品种,事发地可遛狗但需拴绳!警方已介入,需等待后续官方通报。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一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
持续了很长时间,为保护小女孩,女子将其压在身下。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
女子丈夫曾先生称,妻子和3岁女儿在滨江公园散步,身后突然出现4条大型犬,妻子抱着小孩往后退,狗跟上前将两人扑倒撕咬近3分钟。
妻子住院半个多月,韧带被咬断,身上创口有10多处。女儿肋骨和后背有两处较大的撕咬创口。
曾先生表示,目前不知道狗的去向,派出所称这4只大型犬没有狗证,家人治疗已经花费了不少钱,对方也没有露面。
随后,有不少知情网友爆料,多次看见一男子在公园内遛四条大型犬,并未拴绳。四条狗饲养在滨江公园附近一栋房屋内。
目前,水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狗已经被控制了,目前正在被鉴定种类,水南街道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吐槽:赣州市中心城区,滨江公园,居然长期有人饲养大型烈犬,在公园遛狗还不拴绳,终酿大祸,背景强大!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人大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制定不起作用的法律法规,这样有法律跟没有法律,有啥区别?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立法养狗不拴绳坐牢20年起。赔偿金额100万起!遛狗栓绳是必须的,更何况是大型犬,出现死伤,应由遛狗人负全责
狗主人抓到没有,后续怎么处理?相关部门回复的不痛不痒!如果这都不严惩狗主人,天理难容!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养狗可以!但是必须依法养狗,文明养狗!
首先,新《动物防疫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同时,《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并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开发处于赣州中心城区,因此章贡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牵头部门负责犬只登记、养犬证发放工作。
在本事件中,从被害人爆料的情况来看,四条大型犬体型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长度超过1米,有黑色和棕色,极有可能属于烈性犬!
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中第3条规定“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相关人员饲养猎犬犬属于违法行为!
2、发生这么严重的伤人事件,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饲养的是烈性犬的话,按照相关规定,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没有免责事由。
也就是说,即便是被害人自己故意被咬伤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狗的主人明知政府三令五申,明知养犬必须拴绳,但狗主人确故意没有将狗拴绳,最终导致狗将行人咬成重伤,毫无疑问是要承担责任!
所以说,狗的主人在遛狗的时候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被害人及其小孩遭受到严重伤害了,在明知确故意的前提下,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在此,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并公开赔礼致歉!
3、还有不少网友呼吁要追究狗的主人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烈性犬伤人事件并不少见,甚至于致人死亡的案例也偶有发生。饲养烈性犬可谓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不少网友呼吁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严格来说的话,从法理上而言,狗主人饲养明显对他人有人身威胁的烈性犬,而且放任烈性犬咬伤他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轻伤以上,完全可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在这起狗咬人的事件,警方介入之后,经过鉴定狗如果属于烈性犬,并且有证明表明狗主人有放任的嫌疑,那么从上述规定来看,并不是只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事法律相关条款,明知但确故意致人伤害,必须负其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有不少网友吐槽,全国各地屡屡报出恶犬伤人的事情,若大的一个国家,这么的政府部门,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
其实,养狗是个人的自由,我们不干涉!但是,遛狗栓绳是必须的,更何况是大型犬,出现死伤,应有遛狗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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