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令,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达184.59万元。
据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该院在执行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显示,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未履行金额6153131元。根据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达184.59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李娜,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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