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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她 1个月前 (11-19) 阅读数 2 #推荐

错在街头遭重罚,部门敷衍轻描画。

谁知面子掩真相,责任何时才能查?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张女士和母亲,就遇到了这十分罕见的事情。

据介绍,张女士的母亲在当地开了一家店。一辆黑车停在店门口,从早上到中午,一直没挪走,影响了做生意。

张母便让挪车,没想到对方不理睬,直到中午11点38分一对夫妇才出现,张女士的母亲就出门提醒让其挪一下车,不料对方竟趾高气昂的反怼道:我为啥要挪车?是你家车位吗?

张母气不过,毕竟堵在自家店门口差不多一中午了,来了还态度这么差,结果对方女子,竟然倒打一耙,称张母开车差点把他们剐蹭到。于是对方夫妻俩与张母发生了言语争执。

言语争执几句后,这对夫妻中的妻子,竟然一巴掌甩在了张母的脸上,将张母和张女士都打蒙了,而夫妻中的男子见到妻子动手,也不甘示弱,直接怼张母开始挥拳殴打,这个张女士也醒悟过来,怕母亲受到伤害,站在母亲面前替母亲挨打。

可是男子根本不为所动,还拉起了张女士一条腿,对她拳打脚踢,他老婆也是夫唱妇随,对着张女士脸部殴打。

打完后这对夫妻扬长而去,很是嚣张,根本不把打人当回事。

而被打后张女士和母亲,直到对方走后,才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诊断为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为何这对夫妻敢这么嚣张呢?张女士对媒体表示:打人的夫妇,男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部,女的是电力部门的干部。难怪敢这么嚣张啊,原来是有身份的人啊。

在两人被行政拘留期间,通过中间人带话希望花40万元私了这件事,不过张女士咽不下这口气,说什么不同意,就希望他们能够受到法律惩处。

轻伤一级,懂法的朋友都知道,达到轻伤标准已经是构成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是法律是法律,如果真的能这样,那张女士也不会找媒体曝光此事了。

张女士放出了一段与警方的对话录音,录音中民警提到:该起案件已经按照故意伤害刑事立案,但是在检察院和法院看来,它就是一个轻伤害案件,检察院一般上来说是不批捕的。

打人者是主动投案,而且是主动去找过你们探讨过赔偿,只是双方没有协商下来。

事情曝光后,有媒体采访了涉事的涉事地的工作人员表示:涉案的两人的确是公职人员,但应该已经退休了,案件正在办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只是一个普通的打人案件,就不方便透露了?难道是因为打人者的身份不一样?

还强调虽然是公职人员,但是已经退休了?退休了那就不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吗?有权有钱就了不起吗?

看来还真了不起。

不得不承认,有些事情确实有难度,比如处理一个编制内的人员,有时候甚至要比研发芯片难度还大。

满身的虱子,抓几次,当众公开捏死,就是坚持不洗澡不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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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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