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搬走私人物品?
执法人员的行为是错的还是对的?
在古代,有一种惩罚叫做抄家。
但很多人都不理解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抄家,就是 抄没家庭财产,更详细一点就是搜查并没收家产。
而不敢相信的是如今的法治社会,竟然还会出现类似抄家的事情。
这件令人惊讶的事情发生在福建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
一位养殖户张先生就被执法人员“抄家”了。
张先生是一位大虾的养殖户,一斤虾大概卖到30元,以此来维持生活。
但是就在2023年的7月2日的清晨,张先生的虾塘突然来了一群气势汹汹的人,大概有十几名男子。
并且告诉张先生他们是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随后便立即将张先生和其妻子带去了玄钟村的村委会里。
但是当张先生和妻子从玄钟村的村委会回到虾塘的时候,顿时傻在了原地。
之见住房里的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很多的物品也被翻走了,现场可谓是一片狼藉。
张先生和妻子立马去查看虾塘,毕竟里面有将近一万多斤虾,价值30到35万呢。
而更让夫妻俩感到震惊的是竟然连虾塘那几千多斤虾也被捕捞一空。
夫妻俩一看自己的家不仅被翻得乱七八糟,维持生计的虾也空空如也了,顿时心里五味杂陈。
媒体得知后来采访了张先生夫妇。
根据张先生的猜测,他感觉是和玄钟村村委会的养殖土地权属纠纷一事有关。
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多年前的一件事情:当时在早些年,张先生就想着做点小生意。
于是就向玄钟村村委的村集体和几位村民租用了些地,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改成虾塘养虾。
但是租赁村集体的那块虾塘到期了,而另一块要到2028年才到期。
可能就是因为这件原因,才会导致执法人员抢走私人物品和虾塘里的虾的。
而在三月份的时候诏安县梅岭镇玄钟村将村里的很多养殖池塘开始了统一的公开招标,并且招标的地方就包含了张先生当初租用的那个地方。
随后记者看了张先生的土地租借证明和手写的书面合同,而当初租用的地方也并不属于村集体,而是向几个村民租借的。
虽然他选择到期的鱼塘具有争议性,但是用该走法律程序,让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决。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来了几个自称执法人员的人就强制性的抢走所有的东西,甚至都不打一声招呼。
未免这样的执法也太过于粗暴了。
而对于抓走的虾却私自被张先生卖掉了,仅仅只卖了6万元。
镇政府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找了虾贩对张先生家的虾称了重量,确切的说有4348.9斤。并且他们一斤按照14元到15元其间卖掉,一共卖了61163.7元钱。
而张先生则表示他家的大侠品质很好,市场价在30元左右,现在价格直接少了四倍之多。
这件事情的最好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张先生家对卖虾的价格有差价有异议的话那么镇政府将按市场价给予张先生补差价。”最后,张先生家里那些被拿走的物品和卖虾得到的钱也全部归还了张先生。
如果在搬运物品的过程中对物品造成了损坏也会给张先生进行赔偿。
张先生表示,这执法也太暴力了,但是事情到这个地步也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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