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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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私家车无偿搭乘他人的情况。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的,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致搭乘人受伤的,车主需要赔偿吗?
法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只有在驾驶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 一般情况下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一般的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使搭乘人受到损害,那么车主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减轻。例如,车主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疏忽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的突发状况而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虽然车主有一定的过失,但并非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会适当减轻。
2. 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故意行为的情形:如果车主的行为是故意的,比如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故意撞击其他车辆或障碍物等,导致搭乘人受到损害,那么车主不能依据好意同乘的规定减轻赔偿责任,而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因与搭乘人发生争吵,故意将车开向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车主的行为明显是故意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重大过失的认定:重大过失通常是指车主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并且这种违反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比如,车主在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这些行为都属于重大过失。如果车主存在这些行为导致搭乘人受伤,也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3. 搭乘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车主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搭乘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未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干扰车主驾驶等,那么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车主的赔偿责任。例如,搭乘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断与车主聊天,分散车主的注意力,导致车主未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而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搭乘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会考虑减轻车主的责任。
综上,个人车辆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需要赔偿搭乘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车主(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将会降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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