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提供“仅退款”模式,原本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但却被一些人利用对商家“薅羊毛”。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购物者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商家维权的合理支出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5月,张某在网购平台上选购袜子,在何某的店铺下单了四双长筒袜,共花费12.8元。今天后,张某收到了袜子,在平台上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并附上了一张袜子照片。张某分两次申请“仅退款”,金额合计7元,申请通过了平台审核,由何某的店铺退款7元给张某。
之后,何某对退款申请进行核对,发现张某在申请中附上的袜子照片并非是自己出售的袜子,经搜索发现照片来源于其他店铺的差评。何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货款,并赔偿包含快递费在内的合理损失2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认可“仅退款”申请所附图片中的袜子并非从何某店铺购买,同意退还申请的金额7元,对其余损失不予认可。何某则认为,张某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仅退款”,滥用平台规则谋利,主观故意明显,理应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案件承办过程中,法官组织调解,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实用原则,扰乱了网络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给商家带来了损失和负面影响。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商家维权的合理支出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表示,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模式,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优化网购体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在收到退款的同时无偿占有货物,利用这种模式对商家进行“薅羊毛”。法官建议,平台作为电商生态的基础架构,应完善“仅退款”相关的实施细则,防止被恶意利用;建立健全的纠纷化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
通讯员 邹志敏 范皓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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