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么,走路时突然发现路边躺着个“怪石”,价值两个多亿!
这样的暴富的美事,1986年就曾发生在两个新疆牧民身上,这块“怪石”重达17.8吨,是一块天外陨铁,但两个兄弟发现后并没有因此发财致富,反而让自己缠入了官司。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最后的结果又是如何呢?
奇特的石头
1986年在新疆阿勒泰红墩镇,居曼兄弟像往常一样在克兰大峡谷的夏牧场放牧,然而一只羊的走失,却让兄弟俩焦躁不安,打破了草原生活的宁静。
兄弟俩沿着崎岖的山路寻找,走着走着,却意外发现了一块闪着红光的巨石,这块石头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表面光滑,质感奇特。
因为不懂这块怪石的来历,他们将此事报告给了村委会,但村委会却并未予以重视,对这块巨石不管不顾。
在接下来的六年里,这块陨石几乎无人问津,只有居曼兄弟偶尔前往查看。
时间来到1992年,一群陌生人打破了村庄的平静,他们衣着光鲜带着各种仪器,在居曼兄弟的带领下,找到了那块巨石,一番测量和拍照后,陌生人只是留下了一句“石头不一般”便匆匆离去,巨石再次沉寂于峡谷之中。
19年后,也就是2011年,陨石收藏家兼导游海拉提·阿依萨偶然听说了这块巨石的故事,他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一块陨石,于是多次前往寻找,最终找到了这块沉睡多年的“宝贝”。
随后,他邀请北京天文馆的陨石专家张宝林及其他相关人员前往鉴定,经专家确认,这块巨石的确是一块巨大的陨铁,重达17.8吨,估值至少两亿。
更令人震惊的是,它与之前在阿勒泰发现的“银骆驼”陨铁是同一块陨石的分裂部分,可以让科学发展获得重大突破。
陨石的巨大价值,让海拉提·阿依萨对未来的收益充满期待,他甚至为这块陨石取名为“安拉之泪”。然而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他只得到了一本证书,并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他认为自己是陨石的实际发现者,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于是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在最后,守护了陨石25年的居曼兄弟只获得了2万元的象征性补偿,法院正式驳回了他们的诉求。
陨石究竟“花落谁家”
“安拉之泪”事件,将陨石归属权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我国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但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的天外来物,其归属权在法律上却存在模糊地带。这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也引发了社会伦理层面的讨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些专家认为,陨石作为一种自然形成的物质,也应归属于国家。
但也有观点认为,陨石与地球上的矿藏不同,它是天外来物,并非地球固有的资源,因此不应简单地套用《物权法》的规定。
海拉提·阿依萨作为陨石的再次发现者,也为陨石的最终确认和科学研究做出了贡献,他的积极宣传让这块陨石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也推动了陨石研究的发展。
“安拉之泪”事件,凸显了法律规定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如何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保障发现者和守护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而“安拉之泪”事件并非个例,我国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陨石归属权争议事件,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也促使我们对陨石归属权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在1976年,吉林市发生了一场举世瞩目的陨石雨,当时收集到较大陨石138块,总重2616公斤,其中最大的一块重达1170公斤,被命名为“吉林一号”,现收藏于吉林市博物馆。
2008年,黑龙江省北安市一位农民老宋发现了一块陨石,并将其带回家,国内一家天文馆认为陨石应归国家所有,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结语
陨石是来自宇宙的馈赠,它承载着宇宙的奥秘,也蕴藏着巨大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安拉之泪”事件,让我们看到了陨石归属权问题的复杂性,也促使我们对陨石保护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我们需要在法律、伦理和社会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建立更加完善的陨石管理制度,让这来自宇宙的礼物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守护这来自星空的宝藏,让它继续闪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