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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 9个月前 (03-26) 阅读数 37 #推荐

红星资本局3月26日消息,近日,知名医药基金经理赵伟加入富国基金后的第三只基金成立,共募资3.64亿元。但有网友发现,富国基金在募集期宣传赵伟的管理业绩时,疑似将前任基金经理业绩也计入其中。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赵伟于2021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2021年7月起管理富国精准医疗A,截至目前任职回报为-41.00%。尽管富国基金在宣传材料中介绍了该基金多个时间维度的相对基准超额收益与基金经理变更情况,但更为显著的是其近5年和自成立以来的收益率。

针对该宣传方式,红星资本局向富国基金发去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洋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合理地表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和任职情况;“富国基金在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发布上存在以各种技巧或手段诱导投资者对拟任基金经理形成正面和良性印象的意图,一定意义上构成不客观甚至向投资者传递夸大信息的倾向。”

富国基金赵伟“带伤”发行新基金

被指宣传业绩时将前任基金经理业绩计入

3月12日,富国基金旗下富国医药创新正式成立,该基金的基金经理由赵伟担任。资料显示,这是赵伟自2021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以来管理的第三只基金,在两只在管老基金均为负收益的情况下,新基金发行募集规模为3.64亿元。

近日有网友发现,赵伟“带伤上场”不说,富国基金在募集期宣传赵伟的管理业绩时,“居然把于洋的业绩一起算进来了”,于洋是赵伟在管的富国精准医疗A的前任基金经理。

截图自微博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网友发布的截图与富国基金此前的宣传文章内容一致。2月22日,富国基金在微信公众号发文《七连阳!是时候关注这只纯正的医药创新基金了》,其中提到,“基于专业的医药投资方法论,让赵伟管理的医药主题基金实现了较为突出的业绩表现。”

截图自富国基金微信公众号

富国基金以赵伟在管时间较长的富国精准医疗A为例,介绍了该产品自2017年11月16日成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多个阶段超额收益情况,其中最为显著的是近5年和自成立以来的收益率,相对基准超额收益分别达到95.49%、123.11%。

公开资料显示,富国精准医疗A自成立以来历任4位基金经理,分别为戴益强、于洋、孙笑悦、赵伟。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5月25日,该基金由于洋独自管理,2年多时间取得了高达134.74%的任职回报。于洋离任后,孙笑悦也独自管理了1年又30天,期间任职回报52.46%。

2021年7月6日,富国精准医疗A增聘此前在农银汇理基金“大放异彩”的赵伟,与孙笑悦共同管理,4个多月后孙笑悦离任,自此由赵伟单独管理。截至今年3月22日,赵伟管理2年多时间任职回报为-41.00%。

截图自天天基金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富国基金在上述宣传文章中通过下拉文字的方式标注了相关基金经理变更情况,且字体偏小。

针对该宣传方式,红星资本局向富国基金发去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或因行情不佳强行将牛市业绩也算上

法律人士: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准确客观

今年1月,就有财经博主发文称,某营销材料上“A基金经理入职某基金公司不到3年,但宣传材料上居然统计了其当前管理产品最近5年的历史业绩”,把另一位基金经理的业绩算到了A头上。该博主猜测,是因为该基金经理2021年接管产品后业绩腰斩,只能把业绩回溯周期拉长到最近5年,强行将牛市业绩也算上。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泽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整个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期间,基金经理个人的alpha(超额收益)也很难对抗行业的beta(底层资产回报)。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基金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基金经理过往业绩只是其中一项,还要注意投资行业、管理费率等,最重要的还是秉持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理念,从资产组合配置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自己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那么,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材料上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时,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洋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2020年10月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六条,公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合理地表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和任职情况。刘洋表示,“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资本市场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偏在和不对称现象,未能准确、及时、完整获得投资标的及其管理人相关信息的投资人极易误判风险,从而作出非理性乃至错误的投资决策,导致损失发生。为避免此种现象,信息义务由此衍生。”

刘洋表示,尽管富国基金在下拉文字中标注了相关产品的基金经理变更状况,但该文字偏小且潜藏于下拉框中,如非特别仔细地下拉查阅,极易被投资者所忽略,富国基金在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和发布上存在以各种技巧或手段诱导投资者对拟任基金经理形成正面和良性印象的意图,一定意义上构成不客观甚至向投资者传递夸大信息的倾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通过隐蔽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提醒义务,容易使得投资者误以为富国基金未尽到提醒义务,容易产生纠纷,并且基金公司通过隐蔽的方式是否能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提醒义务,仍然是值得考量认定的。付建表示,基金公司在表明基金情况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义务时应该明确、具体,以最警醒明目的方式表明,这样一来能够减少自身风险,也是对投资者的负责。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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