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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3个月前 (10-07) 阅读数 34 #推荐

有时候,大家对银行的某些不合情理的规定是有误解的。

浙江宁波一名男子在银行取款时,因不满银行女柜员询问取款用途,一次只取1元钱,直到把女柜员逼哭才罢休,一共取走25000元。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对银行询问取款用途以及该男子的行为看法不一。

事情回顾

7月3日下午,王先生来到浙江宁波某银行,要求取款25000元。

按照银行规定,柜员小张询问了王先生取款的用途,一般也就是走个流程,防止诈骗事件的发生。

可万万没想到王先生听后勃然大怒,认为自己的钱想怎么取是自己的自由,银行管得也太多了。

没想到小张说:不说取款用途就不给取钱。

王先生当场表示,他要跟银行好好掰扯掰扯,既然取25000元要问用途,自己取1元该不会问用途了吧?看银行会不会真把钱一块一块地给自己取。

于是,心中憋着一股气的王先生要求柜员小张一次只给自己取1块钱,还说就算今天取不完,明天继续来取。

小张只好照办,但苦不堪言。

眼看一个下午快过去了,王先生仍旧我行我素,一次取1块,一旁的客户看不下去了,劝王先生别为难人家小姑娘了。

王先生仍不依不饶,扬言要一直取到把小张"气走"、"弄开除"为止。

小张实在压力太大,当场委屈的哭了起来,王先生见状这才消了气,从小张手里接过了25000元,大摇大摆地离开了银行。

网友都吵翻了,有人认为银行询问取款用途是例行公事,也是为客户的资金安全着想,王先生的做法太过分了。

也有网友认为取钱是自己的自由,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一块一块的取。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和银行柜员小张的行为都有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0条,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时,应当了解并登记资金用途。

小张询问王先生取款用途并无不妥,反倒是依法履职。

但小张说"不说取款用途,就不给取钱",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关于"取款自由"的规定。

银行询问取款用途,并不影响客户的取款权,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客户取款。

另外,王先生以"每天来取钱,一次取一块钱,非把你弄开除"相威胁,虽然达不到寻衅滋事的标准,但也有失妥当。

作为金融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时可以投诉、起诉,但不能搞"消极抵抗",给银行柜员造成困扰。

一般来说5万元以下的取款,银行会酌情询问资金用途,这也是出于谨慎考虑,但不会强制要求。

客户遇到此种情形,说一个正常的理由就行了,银行柜员也好交差,何必互相为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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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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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