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此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未履行标的
35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23)京0118执1385号
被执行人
蔡兰香,女,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册村七区58号。公民身份号码110228198005094624。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蔡兰香相关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到位全部案款后,给予人民币5000元整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法官
联系电话:010-69092151
010-69092396
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8号
密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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