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经益阳市蓝天办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24年11月14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预警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于11月15日10时启动黄色(III级)预警管控措施)。除安化县、桃江县自行研判采取管控措施外,其他县市区遵照执行。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受秸秆焚烧、叠加上游传输、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山前堆积不利扩散的影响,预测我市11月15日—16日空气质量指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具体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切实保障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急响应。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计划,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橙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在建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混凝土搅拌厂停止作业,禁止渣土车运输,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增加至每3小时1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禁止道路标识划定、道路修复、沥青铺设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益公通〔2023〕31号)中规定的货车通道(以下简称“货车通道”)全天24小时停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城区(除“货车通道”外)全天24小时停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全市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控措施)。
来源:综合益阳生态环境、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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