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9 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郑重地公布了一则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因为长期投喂流浪狗,在法律上形成了事实的喂养关系,流浪狗撞翻骑车人造成两人受伤,伤者告上法院索赔,投喂者被判赔6万元。
2023 年 9 月 4 日的那个静谧夜晚,徐某满怀激情地驾驶着摩托车,车上搭载着他的挚友潘某。就在此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们的摩托车与从某设备公司中猛然跑出的一只流浪狗狠狠相撞,巨大的冲击力致使车辆瞬间翻倒,徐某和潘某也双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伤痛。这只流浪狗长期以来一直接受着设备公司员工王某充满爱心的投喂。最终,经过交警严谨细致的调查与判定,认定王某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 年 6 月 12 日,徐某与潘某分别心怀愤懑诉至法院,态度坚决地要求王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高达 8.2 万元。
王某却据理力争,他认为这些不过是无家可归的流浪狗,自己只是出于纯粹的爱心进行投喂,不应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
法官则耐心地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法典》中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郑重告知王某,其较为固定且持续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使这只流浪狗产生了强烈的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稳定地在公司附近生活,这实际上已经与王某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经过法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耐心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 3.3 万元,赔偿潘某损失 2.7 万元。截至目前,王某已经完完全全履行完毕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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