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报警称男友室内自杀,报警求助破门。警察破门之后才知道对方是抓小三,顿时秒变吃瓜群众!网友纷纷留言:这种操作可不行!属于典型的谎报警情!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一次打电话报警,说自己的男友在室内准备自杀,有生命危险,请求警方的帮助!
警察到来后,敲门无人应答,便立即开始撬动墙壁,破坏门锁。期间,女子自言自语地说,我请警察帮我捉奸!
正在忙碌的警察听闻女子如此话语,怒不可遏地说,到底是救人还是捉奸?
民警怀疑其系因感情纠纷报警,告知其不要浪费社会资源,该女子坚持称男友存在轻生可能,求助警方破门营救,并表示“不要吼我嘛,我只是打个110。”
警察说你怎么能欺骗警察,浪费公共资源呢!女子改口说,我男友真的发信息说,他不想活了。警察将门打开后,女子看到男友,没有义愤填膺,而是装模作样地上前抱着男朋友说,亲爱的,吓死我了!
警方破门后,女子立即冲进屋内,将屋内女子按在地上殴打。最后,由警方介入调查此事。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报假警!怎么想的?找几个大学生就行啊,动动脑子也不至于报假警!
占用警力资源,将自己的男欢女爱,鸡零狗碎交给日理万机的警察,这样真的好吗?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夫妻之间要有忠实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恋爱和同居关系中,虽然也有着相应的忠诚义务,但这种程度的忠诚义务仅限于道德范围,而非法律约束的范围!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女子与对方毕竟是男女恋爱关系,或者像某些网友所说的,可能已经分手了。这样明目张胆的去抓小三,确实有点离谱!
2、不少网友认为:谎报警情,对该女子应治安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所以说,像大家所调侃的,虽然“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早已家喻户晓,群众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人民警察。但是,警察并不是万能的,更不会轻易管大家的家务事儿,也不会理会所谓的情感纠纷!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起事件中,女子报警谎称男友有自杀举动,实际上是为了捉小三,就属于典型的谎报警情,严重浪费了警务资源,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对她进行行政拘留。
3、女子破门而入之后,又有打小三的举动,有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所以说,女子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它存在谎报警情,以及殴打他人等二种违法行为的,警方在调查处理后,可以分别作出处罚,作出处罚后在合并执行,其中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后,最长不超过20日!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