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读书人的事情,能算偷吗?只能算是窃书。”
近日,浙江金华的吴女士求助媒体,力争她的女儿在超市拿东西不能定义为“偷窃”,要求超市负责人道歉。这是怎么回事呢?
吴女士的女儿十几岁了,进超市看到龙眼比较靓,悄悄装兜里,边吃边离开。超市的营业员看到后,上前提醒他三次,把兜里的东西掏出来。
小孩子当场吓懵了,吴女士掏了女儿的兜子,发现几颗龙眼和果皮,但她认为:“十几岁小孩子,你说是偷盗,这明显不对,你没有权利定义小孩子的行为是偷盗。”
超市负责人为了息事宁人主动道歉,但吴女士要求看监控。监控显示,女孩子的确看周围没有人,往兜里装龙眼。
女孩表示:“我看有人拿了,我才跟着拿的!”
吴女士很委屈,她找媒体诉苦:“我女儿刚十几岁,这样子说她,让她以后怎么做人?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让我女儿拿出来!”
小时候偷针大时偷牛,家长的三观,影响孩子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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