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保障房首付比例、套数认定标准等将发生变化,该通知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根据此次《通知》内容,2025年1月10日起,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3年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变为50—100万元。除此之外,对于高层次人次、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解除“风险四级响应”之后,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恢复为原政策的30—80万元,即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数后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针对上述不同情况的最高贷款额度,此次《通知》中均明确大幅提升。在套数认定方面,此次《通知》与此前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楼市19条”一致,对于2014年12月31日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此外,只将拟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套数认定范围从全国缩小到区(县、市)。首付比例方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继续执行20%。业内人士分析称,《通知》从贷款额度、套数认定标准、保障房首付比例等三方面做了优化,大幅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条件,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具体服务方面,对省城楼市止跌企稳均有积极影响。山西晚报讯(记者 柴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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