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天通报三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之后,今天(9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再次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昭通市巧家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礼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钱款,支付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巧家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礼以借为名、两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拉赞助”,资金用于支付购买高档白酒、礼品以及单位接待费用,部分酒品被单位开展公务接待和刘礼个人聚会使用。2024年7月,刘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文山州马关县金厂镇党委书记刘自文擅自出借政府食堂,违规组织干部职工等人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4年1月3日,马关县金厂镇党委书记刘自文擅自同意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镇政府食堂组织工人聚餐,并应邀组织金厂镇干部职工、电话邀约县级部门公职人员参与聚餐。2024年6月,金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文武,副镇长李茂阳受到诫勉处理。2024年7月,刘自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聚餐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临沧市永德县大雪山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雀太荣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2024年1月,永德县大雪山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雀太荣在大雪山家中操办女儿婚宴事宜,未按向组织报备的桌数控制宴请规模,超报备桌数4.3倍办客事,事后向组织虚报宴请情况。2024年6月,雀太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9月15日通报的三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一、省博物馆在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11月17日,在省博物馆举办全省文博展览策划及策展人高级专题研修班期间,省文物总店公司总经理范舟提议以公司名义宴请研修班学员,省博物馆馆长刘旭同意提议并以单位名义违规组织研修班学员及省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宴请,席间部分学员饮用省文物总店公司工作人员自带的白酒,宴请费用由省文物总店公司公款报销。2024年6月,刘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玉溪市峨山县塔甸镇党委及镇人民政府长期违规挂账用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塔甸镇党委、政府采取单位挂账方式,多次以会议、培训、加班等名义在已外包经营的镇政府食堂和某周边餐馆用餐,且违规安排宴请、公款消费烟酒,并长期拖欠餐费。塔甸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纪律建设抓得不严,2024年6月,塔甸镇党委受到通报问责,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天勇、镇人大原主席柏贵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夏良、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海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7月,镇党委书记施晓燕、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冯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原书记施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怒江州福贡县鹿马登乡人民政府使用“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5月至12月,经鹿马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团忠同意,鹿马登乡人民政府利用单位账外资金支付各类工作餐、多次无公函接待费用以及酒水消费。赵团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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