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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 3个月前 (09-13) 阅读数 24 #推荐

近日,山东济南章丘双语学校一女生疑被同桌用锐器扎数百下,学校认为够不上校园欺凌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校园欺凌”话题再度成为热议的焦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就没有办法了吗?其实,也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提倡的做法。

事件:女生被同桌扎数百下未达到校园欺凌标准

近日,网上流传多段视频,反映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丘双语学校,一名女生在该校读小学六年级的时候,被转学过来的同桌男生欺负,视频中,女生提到被同桌男生用锥子、圆规等物品扎在身上,有些甚至是在课堂上进行的。

据潇湘晨报报道,9月9日,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工作人员介绍,视频中所反映的事件确实发生在今年6月份,当时男孩和女孩均为章丘双语学校六年级的同班同学且为同桌。事件发生后,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圣井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派出所认为该事件不构成立案标准,建议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同时,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调查结果认为该事件未达到校园欺凌的标准。

据大风新闻消息,9月10日下午,当事女生妈妈在网上发布了一段音频,称“也是第一次听说校园霸凌需要投票表决”。

音频中,一位男子(疑似章丘双语学校负责人)说:8月8日下午4点,学校初中部(涉事孩子均已上初中)开了关于此事认定的会议,参与人员有学校生活区负责人,德育校长,包括教学(负责人)等。列席人员有律师,也有派出所民警。结果是14人投票,8张认为不是校园欺凌,4张认为是校园欺凌,最后认定结果就是非校园欺凌。”

9月11日,发布视频的女士向大风新闻证实,上述录音是不久前她和学校谈如何处理此事时的录音。

律师:判定校园欺凌不能仅靠投票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网友们纷纷表达了对受害女生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谴责,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欺凌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的热议。

那么,何为“校园欺凌”?其实,“校园欺凌”这个说法会把我们的视野束缚在校园这个地域范围之内,现实中很多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学生欺凌做了如下定义: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认定校园欺凌上,学校采用投票方式是否恰当呢?国家 “双千计划”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否认了这一认定方式。

为什么不可取,陈平凡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欺凌行为的认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普通学生或家长可能缺乏这方面的专业判断能力。其次,投票形式可能受到人际关系、情感因素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再者,法律程序强调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投票形式难以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

借鉴:初中女生遭网络欺凌致重度抑郁 检察机关“未检+”办案机制支持起诉

校园欺凌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上的创伤。在这个事件中,女生被扎数百下,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虽然相关部门对此事做了基本调查,但调查过程不透明,处置结果也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和愤怒。

那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就没有办法了吗?其实,也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提倡的做法。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布了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校园欺凌案。

2021年4月,初中生小兰遭受了网络欺凌,这让她一度陷入抑郁,身心受损,经医院诊断,她患上了重度抑郁,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过治安案件6个月的追诉时效,决定终止调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认为小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网络诽谤致重度抑郁,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承办检察官依托“未检+检察技术”办案模式,由检察技术部门运用专业取证设备进行取证,取得的证据获得了法院认可。如今,小兰不仅在民事诉讼中胜诉,还解开了心结,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拒绝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焦点话题,社会各界也在关注着“山东章丘女生被同桌扎数百下”事件的进展。据了解,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待调查清楚之后,会向媒体和公众进行反馈。期待调查组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调查,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安慰,也能让校园更加安全、和谐。

编辑|张培培(综合自潇湘晨报、大风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等)

评论列表
  •   Fear  发布于 2024-09-14 05:48:00  回复该评论
    女孩的家长多的不说,至少得打断男孩的手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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