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过期牛奶,客服提出:退还货款,并补偿50元“心意金”,你会怎么办?徐州的消费者小张态度明确:十倍赔偿!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一起消费纠纷作出判决,某电商公司须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作出十倍赔偿。
2023年5月23日,小张通过某买菜小程序,下单了一箱牛奶,再支付了54.99元货款后,小张到自提点将牛奶拎回家。第二天,小张出现腹痛等不适情况,她怀疑所购牛奶有问题,仔细查看发现,该箱牛奶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保质期6个月。小张立即向买菜小程序客服反映了问题。同时,小张还向该小程序所属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很快,该买菜小程序客服联系到小张,提出为她办理退款,同时提供50元“心意金”作为补偿。对于客服提出的方案,小张坚决不同意,她提出依据食品安全法处理,在遭到客服拒绝后,小张诉至徐州经开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
徐州经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某买菜小程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小张500元,原告小张撤回对被告买菜小程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为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商品的惩罚性赔偿在构成要件、赔偿力度上存在不同,食品安全法作出了更严格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被告某买菜小程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销售方,理应对其销售的产品负有责任,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案提示各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管理,消费者选择网络交易除方便快捷外亦是出于对交易平台的信任,因而各网络交易平台更应严格审查在售商品,对于过期商品及时下架处理,既是防止自身损失的扩大,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吴婷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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