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场
11月29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邗江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把“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融入工作,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业务骨干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实际需求,由承办法官研判必要性后制发,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令质量。
据了解,针对家庭教育中频发的心理问题,该院创设心理疏导室,聘请扬州大学和邗江中学两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案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让涉案家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派出人民法庭与辖区妇联共同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站,由女法官、女调解员、妇联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组成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少年案件审判庭设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拟在辖区邗江实验学校初中部设立工作分站,由法庭庭长担任主任,法官和学校专门老师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工作站、工作分站日常事务。法院还推动联合办案机关、教育、妇联、关工委、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解决家庭教育工作遇到的问题,相关工作已启动。
发放聘书
【典型案例】
在离婚案中对留守娃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婚内生有一子,年仅十岁。被告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对家庭和孩子关心较少,夫妻矛盾频发,后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审理中法官发现,自2021年7月起,被告李某搬离家中长期在外租房居住,未成年儿子一直交由祖父母看管,父母均与其沟通较少,未能切实负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本案审理中,法官多次向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即原、被告阐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不能缺位,否则会严重伤害孩子心理健康。分居或者离异的父母,应该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法院对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原、被告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责令原、被告在限定时间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表示,父母分居或离异,破裂的家庭关系已成事实,如何将父母分居或离异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未成年子女年龄尚小,对父母非常依赖,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很可能变得自卑、敏感、多疑。父母不能因为分居或离异,而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法院对不能主动履行职责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时纠正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有利于提升父母的责任意识,守护孩子茁壮成长。通讯员 韩法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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