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以前是我的,我就是要砸,你能拿我怎么样!”随着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湖南雨花区的一套豪华复式楼内传来阵阵破碎声。原来,小周(化名)花了222万拍下这套法拍房,本以为能住进理想中的家,没想到收房时却遭遇原房主恶意破坏,将房子砸得面目全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房主这样做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1.
一、案情回顾
2023年底,小周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看中了一套位于雨花区的复式楼房。这套房子采光好、位置佳,装修更是高档精致,对于一直想买房的小周来说简直是理想之选。
经过激烈竞价,小周最终以222.5万元的价格拍得这套房子。当他带着憧憬前去收房时,眼前的一幕却让他当场愣住了。
“天呐!这还是我看中的那套房子吗?”小周站在门口,震惊地看着眼前的场景:门窗玻璃全部被砸碎,墙壁上到处是坑洞,地板砖被撬起,水电设施被拆得七零八落。
经调查发现,这一切都是原房主吴某(化名)所为。原来这套房子是吴某与前夫肖某(化名)婚内共同购买的财产。两人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吴某所有,但需向肖某支付37.15万元房屋折价款。
因吴某一直未支付这笔钱,肖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房子这才被拍卖。得知房子已被拍卖后,吴某对前夫肖某的怨恨达到顶点,竟然在交房前夕闯入房内,疯狂破坏房屋内的所有设施。
“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的,凭什么要给别人?宁愿砸烂也不给他们住!”吴某态度蛮横,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
小周眼看自己的理想之家被毁,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装修损失20万元。
2.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吴某恶意损坏已被司法拍卖房屋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吴某明知房屋已被司法拍卖且买受人已支付全款,仍然故意损毁房屋内部设施,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吴某不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还恶意损毁财产,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需向小周赔偿装修损失1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
三、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愤不已:“这种人太自私了,自己住不了就要砸烂,这不是典型的'死猪不怕开水烫'吗?”“希望这种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不然以后谁还敢买法拍房?”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